释义 |
在传统合同理论中,根据解除的事由不同,合同解除被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据解除的主体不同,又被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而现代合同理论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合同解除仅限于单方解除,亦即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它具体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大类。 在大陆法系国家,对合同解除的概念采用狭义,即将合同解除仅仅视为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单方行为,而协议解除则被排除于合同解除制度之外。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解除概念的使用较为混乱,它既承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也承认协议解除。这种规定使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法定解除为单方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的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为双方解除,故单方解除只适用于法定解除。这种理解在实践中比较普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