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并且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程序: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