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除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员工的行为。辞退有可能是员工违纪、公司经营发展困难或者公司更换职员等原因。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员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行政处分。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辞退又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属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但不至于开除,正常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开除是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措施,并且属于一种行政处分。双方区别在于只有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才有权开除,而反之,劳动者没有存在重大过错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辞退。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员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员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员工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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