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姻期间债务离婚后一般共同承担。但仅限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而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