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要约的基本要件是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要约人受承诺约束。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被拒绝、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且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分析 要约的基本要件: 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内容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拓展延伸 要约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效力 要约的构成要素是指要约中必须具备的一些关键要素,包括明确的表达意愿、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对特定对象的提议等。这些要素在形成有效要约时起着重要的作用。要约的法律效力在于它具有约束力,即一旦要约被接受,双方即形成了合同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要约的构成要素和法律效力是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合同秩序的重要基石。因此,了解要约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效力对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结语 要约作为一种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构成要素包括明确的内容和表明受约束意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被拒绝、依法撤销、受约期限届满未作承诺以及受约人对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了解要约的构成要素和法律效力对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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