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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
释义
    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注意:必须是原件,不可以是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身份证等上级机关审核完毕后便可归还给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是夫妻关系的所有有关文件。一般情况下,提交结婚证就可以了,如果结婚证不小心弄掉了,也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两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以证明两人确实是夫妻关系。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一切可以证明共同财产的文件资料。一般情况下,需提前列好夫妻双方的财产清单,开庭前提交财产清单就可以了。如果是要证明有银行存款并要申请法院来调查明细的,必须主动向法院提交银行账号;同理,如果是想要证明有股票并要申请法院调查的,应该提交股东代码和资金账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如果是想要证明对方拥有公司股权的,应该向法院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是想要证明夫妻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有效借据外,还需要有相关的证据佐证,比如见证者等。如果是想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那么当事人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有效证据。如果有其他的具体的资料文件,可以提前准备好,在开庭的时候一并提交给相关负责人。
    4、如果夫妻双方养育了孩子,则必须向法院提交有关孩子的证明,即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必须提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且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那方需要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经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如果孩子还是10岁以后的但是是未成年的,就要尊重孩子的意见,需要提交子女愿意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的有关证据,比如孩子自己的口述录音、亲自写的证明书等等。
    5、如果夫妻双方不是第一次离婚,而是第二次离婚,则当事人除了要提交以上的材料外,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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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