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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套房公积金提取规则
释义
    法律分析:1、二套房公积金提取规则和首套房是有所差异的,一般来说首套房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但是二套房的公积金是不可以全部取走的。
    2、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第2套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2套住房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贷款。
    3、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贷款。
    4、由此可见,二套房公积金提取必须要满足首套房还清的情况,并且不可以两套房同时,要一套一套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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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