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三个月隐瞒入职违法吗 |
释义 | 入职隐瞒怀孕不违法。 怀孕信息不是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的信息,企业不得以劳动者隐瞒怀孕信息为由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条虽然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基本情况,但是针对的仅仅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年龄、工作经验、学历等情形,而员工怀孕与否是其个人的隐私,并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的人权,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个规定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处于孕期,劳动者只要有以上6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行为,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 怀孕是一个女人必经的历程,对于隐瞒怀孕入职的员工,公司不能单凭这一天进行解职,因为怀孕是员工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告诉公司人事部门,但是如果员工应聘的职位是不适合孕妇工作的岗位,而公司在事前已经声明,而员工还进行隐瞒的话,可以进行解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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