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修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我国汽车维修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释义 | 1.我国汽车维修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部分法规如下: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7-18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2005-7-2 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05-7-2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JT/T 639-2005汽车车体校正机 2006-5-29 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 2006-3-19 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6-1-4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柴油发动机 2005-12-29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2005-12-29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9-23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5-9-11 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 2005-7-20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2005-7-19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2005-7-19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2.手机售后有关的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什么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9月1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4 号《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01年9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6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8月10日信息产业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国家工商总局局长信息产业部部长二○○一年九月十七日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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