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解除吗 |
释义 | 效力待定合同不能被解除,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已经生效。 对效力待定合同,一般来说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二、撤销。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一、如何订立股权转让居间服务合同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订立居间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意思表示真实,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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