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个人从事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期限最长36个月,对初次申领补贴时已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您可登录青岛市人社局网站就业网办栏目申请该项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