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怎样的 |
释义 |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一、共同遗嘱范文格式是怎样的 立遗嘱人: 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立遗嘱人: 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及死后事宜作出以下安排: 1、夫妻共有房产 2、夫妻共有存款 3、夫妻双方生前可协商或以实际行为变更或解除本遗嘱;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在本人财产份额范围内进行处分,另一方无权干涉:若一方死后,后去世一方可在其财产份额范围内变更、解除本遗嘱。超出其财产份额的无权处分。 4、变更、解除或撤销本遗嘱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 (2)指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或谋害、虐待、一起被继承人的,或谋害、虐待、遗弃其他继承人的; (3)指定继承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5、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继承及受赠等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可另立遗嘱处分。 6、继承人应尽到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并妥善处理被继承人的死后事宜。 7、上述财产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上述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智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人不得有异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夫妻双方协商增补。 8、本遗嘱一式x份,并于公正后生效。 立遗嘱人: xx年xx月xx日 立遗嘱人: xx年xx月xx日 二、共同遗嘱的合理界定是怎样的 共同遗嘱在中国存在有其合理性,应当肯定其的法律效力。无论从现实生活角度和法律思维角度都有共同遗嘱存在的合理性,理由如前文所述我就不在此赘述,但我想谈两点想法。 1、实用主义的角度:在当今中国特别是广大农村是共同遗嘱存在的乡土基础,法律不是象牙塔里的东西,它必须为社会服务,理论要服务于实践而不能空谈实践。 2、理论主义的角度:共同遗嘱是一般遗嘱的变态,其具备一般遗嘱的特征,其并无从根本上否认遗嘱理论体系,相反其对完善和进一步研究遗嘱理论体系是很有帮助的。不能因为其复杂,就抛弃它,更不能主观认为仅一般遗嘱就可以解决所有遗嘱继承问题,共同遗嘱有其自身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好比不能因为学会1+1=2就抛弃学习更复杂的加法,虽然1+1似乎可以解决所有的加法,但是同时它牺牲的是巨大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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