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旅游景区有责任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景区没有尽相应义务造成游客受伤的,景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景区攀岩设施不达标攀爬后受伤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因此,游客在景区有偿旅游,收到门票的景区有义务保护游客人身安全,并应提供不低于相应标准的攀岩设施。 因旅游设施不合格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游客可以要求景区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景区游游受伤怎样索赔 在景区受伤的索赔办法是,如果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当事人能向其索赔;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该伤害的,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当事人可向第三人索赔,也可要求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因交通事故游客受伤有哪两种法律关系: 因交通事故游客受伤有下列两种法律关系: 1、游客与旅行社的法律关系,由于交通事故,可能无法继续履行,造成违约; 2、游客与车辆运营商或者旅游助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车祸造成游客受伤,构成侵权。 因此,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违约和侵权两种法律责任的结合,游客可以选择诉讼权利保护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