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被保险人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说明。对于涉及重大责任免除或者责任限制的事项,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附件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被保险人。若保险人未尽此义务,则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可以拒绝相关事项的免除或限制。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被保险人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说明。对于涉及重大责任免除或者责任限制的事项,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附件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被保险人。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事项并告知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协助被保险人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 结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说明,对于涉及重大责任免除或者责任限制的事项,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附件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被保险人。如果保险人未能明示告知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相关的条款,则被保险人可以在理赔时拒绝相关事项的免除或限制。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确保所有重要条款得到明确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