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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投标澄清和异议的区别
释义
    招投标澄清和异议的区别如下:
    1、被动和主动,答疑是由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疑问,属于被动的;而澄清是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模糊或不清楚的部分做解释或补充,属于主动的;
    2、对象不同,答疑是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回答,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或要求损害到投标人的利益;而澄清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
    3、作用不同,答疑对涉及评标或废标条款进行答疑时,内容要仔细审核,可能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标或判定为废标的重要依据,最好在内容结束明确声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答疑的作用如下:
    1、主要是对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清楚的问题进行澄清;
    2、避免招标答疑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矛盾的地方,改变投标文件内容时更要慎重;
    3、对涉及评标条款或废标条款进行答疑时,澄清内容仔细审核。澄清内容可能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标或判定废标的重要依据,最好在澄清内容结尾明确声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不要对答疑以外的问题轻易说明,尤其是本方的不足和弱项;
    5、答疑澄清文件由原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署,格式与投标文件一致。
    综上所述,招投标是指企业通常采用的一种竞争性采购行为,即对应有某种需求或需要提供服务的人经过公开、一般的竞标来决定谁能够买或卖。招投标中的两个澄清和三个异议,通过改变原有条款和条件来促使竞标者提供更合理的竞标价格,从而确保项目最终被正确执行和落实;招投标是一种公开竞争性采购行为,必须明确其招标文件中的信息,如所需货物或服务的具体描述,招标者的报价要求,竞标者投标手续等。这些信息必须详尽准确,以确保竞标者有足够的数据和信息,以正确判断其报价是否合理和具有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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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