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用假文凭应聘,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不能实施欺诈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