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能否办理临时身份证? |
释义 | 临时居民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具体步骤包括申请、受理、制作与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由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办理期限为60日,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日。在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临时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结语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程序相对简便,方便了离开户籍地的群众。申请人只需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费用,即可申请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将及时传送申请信息至户籍地公安机关,经审核签发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制作并核验发放证件。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登记内容包括个人信息、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等。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应按时办理申请,办理期限为60日,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日。如有急需,申请人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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