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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唤有哪些法律程序?
释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强制传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强制传唤的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传唤程序需要注意的详细问题有哪些?
    关于传唤程序需要注意的详细问题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不经传唤而进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刑诉法第92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传应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
    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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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唤的种类有哪些?
    传唤的种类:传唤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传唤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传唤的规定具体有: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民警口头传唤嫌疑人需要哪些程序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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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7: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