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父母强迫子女结婚,这种婚姻是可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分析 受父母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在婚姻成立时违背某些婚姻要件,应根据法律撤销的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如果想要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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