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含年度还贷和提前一次性结清);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限广元市境内); 四、职工本人家庭成员(含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 四、异地调动的;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考取研究生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离职参军的。 符合上述一至八项提取条件的,在办理提取时,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尚有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须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