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成未成年怀孕判多少年? |
释义 | 该未成年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是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该未成年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并且你对其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未满的男性14周岁,造成无论任何年龄女性怀孕都不负刑事责任。 2、男性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双方自愿造成已满14周岁的女性怀孕,不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男性,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导致其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 4、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男性,以暴力、协迫或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 5、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造成未满14周岁幼女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 6、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以暴力、协迫或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 7、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双方自愿造成已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怀孕的,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8月28日,威海市某医院接诊了10岁女孩小叶(化名),经医学诊断,小叶已怀孕21周。当日接诊医生在核实被害人年龄等信息之后,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检察机关报备。 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明,刘某某在明知被害人为幼女的情况下,在被害人家中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 2021年1月6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进入被害人住所奸淫幼女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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