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董事长职责和权限: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提名公司总经理、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