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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登记表在哪里领取
释义
    申领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
    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程序:
    1.申领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按规定栏目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表中属个人应填写的内容;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领人带所需材料交由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批发放。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综上所述,申领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对此您了解了吗?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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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