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是否有权分享公婆名下老房拆迁的收益? |
释义 | 公婆名下的老房子拆迁时,儿媳是否有份?根据房屋性质和儿媳在房屋内的居住情况,儿媳可能有不同的权利。如果房屋是婆家的私房,拆迁安置房时儿媳没有权利获得赔偿,但是如果拆迁考虑到了儿媳的人口因素,儿媳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如果房屋是公房,并且儿媳在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他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儿媳在婆家是拆迁安置的对象,可以要求动迁安置中的相关利益。 法律分析 一、公婆名下的老房子拆迁,儿媳是否有份? 如果房屋是婆家的私房,拆迁安置房时儿媳没有权利获得赔偿,但是如果拆迁考虑到了儿媳的人口因素,儿媳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如果房屋是公房,并且儿媳在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他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儿媳在婆家是拆迁安置的对象,可以要求动迁安置中的相关利益。 结语 在拆迁安置中,儿媳的权益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和居住情况而定。如果房屋是婆家的私房,拆迁安置房时儿媳没有权利获得赔偿,但是如果拆迁考虑到了儿媳的人口因素,儿媳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如果房屋是公房,并且儿媳在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他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儿媳在婆家是拆迁安置的对象,可以要求动迁安置中的相关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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