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购买者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收房? |
释义 | 购买商品房可不收房的情况包括:开发商缺乏相关证件、房屋未竣工验收、拆迁安置未落实、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物业管理方案未落实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交房应具备条件包括:开发商具备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证等,房屋经验收合格,拆迁安置已落实,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法律分析 一、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不收房 1、开发商不具备齐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房屋还未竣工验收; 3、拆迁安置还未完全落实; 4、配套基础设施还没有交付使用; 5、物业管理方案还没有进行落实等。 6、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商品房交房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拓展延伸 商品房购买者的权益保障:何种情况下可以拒收房屋? 商品房购买者在保障其权益方面,存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拒收房屋。首先,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结构安全隐患、严重漏水等,购买者有权拒收房屋。其次,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者未能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购买者也可以拒收房屋。此外,如果购买者在购房过程中发现了重大的信息欺诈或虚假宣传行为,也可以拒收房屋。总之,购买者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在上述情况下合理地拒收房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应该在购房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在购房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有效维权。 结语 购房者在保障权益方面,可在以下情况下拒收商品房:一是开发商未具备完整的相关许可证,如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二是房屋未竣工验收;三是拆迁安置未完全落实;四是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五是物业管理方案未落实等。购房者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购房者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合理拒收房屋,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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