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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释义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安全鉴定证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对账单。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不能贷款买房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贷款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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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