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
释义 | 1996年,为作曲家麦丁举办个人作品音乐会,中国轻工业总会干部曲莉莉捐资11万元,并约定在音乐会上安排曲莉莉的女儿曲?演奏部分曲目,双方未签书面合同。1997年元月26日,麦丁作品音乐会如期举行,曲?在音乐会上演奏了4首乐曲。 当曲莉莉得知麦丁用其部分赞助费制作录音磁带、CD之后,要求麦丁说明赞助费的支出用途。2000年9月,麦丁证实这笔赞助费支出是录音制作3000盒磁带和3000盘CD,共计8.5万元。演出场租和其它杂项开支2.5万元。 曲莉莉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用途使用赞助费,将应用于举办音乐会的钱款用于他处,违背了我的赞助目的。故请求法官判令麦丁返还被挪用的赞助费8.5万元。 法官们查看了磁带和CD盘的彩封,未注明是麦丁作品音乐会的实况节目,录制的曲目也并非完全是音乐会上演出内容,认为麦丁将曲莉莉捐赠的具有特定用途和目的的钱款用于磁带与CD制作,违背赠与人赠与目的,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麦丁向曲莉莉返还被挪作他用的赞助款8.5万元。 一、复制件引纠纷 知名画家段继夫曾创作过漫画作品《老马正传》等多部耳熟能详的作品,1992年1月,其为天津烤鸭店创作了美术作品《年年有鱼》,落款为段纪夫和老马谨贺,并标明了天津烤鸭店惠存。创作完成后,段继夫将该作品赠送给了天津烤鸭店。 2008年,天津烤鸭店将该作品以1:1的比例复制为铜板作品,悬挂于其经营的烤鸭店内。此后,段继夫以天津烤鸭店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诉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下称和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天津烤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津烤鸭店侵犯了段继夫涉案作品《年年有鱼》的展览权,判令天津烤鸭店立即停止其在烤鸭店内公开陈列涉案作品《年年有鱼》复制件,天津烤鸭店赔偿段继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 天津烤鸭店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天津一中院提起上诉。 天津烤鸭店上诉称,其并非公开将涉案作品陈列于经营场所。天津烤鸭店属于办公、经营混合的场所,涉案作品摆放的位置在会计室的旁边,属于办公区域,该区域鲜有人出入、逗留。虽然该层仍然有包间,但顾客从电梯进入时,根本看不到涉案作品。展览必须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而天津烤鸭店对涉案作品的摆放仅针对特定的少数工作人员,不能称之为展览,故并未侵犯段继夫的展览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段继夫为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将涉案作品赠与天津烤鸭店后,天津烤鸭店即为涉案作品的所有权人。虽然涉案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天津烤鸭店,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涉案作品复制件的展览权仍然由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故天津烤鸭店公开陈列涉案美术作品复制件的行为侵犯了段继夫的著作权,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法院还认为,天津烤鸭店是在复制涉案作品后公开陈列该作品,该复制行为仅仅是公开陈列行为的基础和前提,而属于传播范畴的展览才是主要目的,天津烤鸭店的复制行为不以直接获利为目的,故天津烤鸭店并未侵犯段继夫作为著作权财产权中的复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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