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的,欠的钱可以通过破产财产进行清偿。但是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在清偿债务之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的,再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