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释放流程根据释放的情形不同而不同。刑事拘留释放的情形有:没有犯罪行为的、有犯罪行为但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取保候审的流程分为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