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应该如何进行办理? |
释义 |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正规的公司及事业单位都会帮员工购买社保,在购买社保时需要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怎么办理呢? 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副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件、地税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需要的证件各复印2张,申办人证件照片等。 参保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带上公司或单业公章到所属管辖社保区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职工增减异动相关登记表。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判定其公司的性质,应补办能证明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例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资料。 事业单位及企业应业应该有文件批复,驻代办事处应有总部的受板书。 新参保职工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工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参加条件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登记手续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需要经申办机构审核符合办理条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件、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和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委托代扣社保事项。等待领取社保社会保险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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