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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给了一个项目,招标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来后续处理可以吗?
释义
    不可以。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是谁中标谁签合同。2.分公司因违法经营属于总公司违法记录吗?属于。分公司因违法经营而受到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在适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时,属于总公司的“重大违法记录”。《行政处罚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较大数额罚款”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虽然当前我国并未对《行政处罚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作出统一规定,但是,基于《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授权,实践中对何为“较大数额罚款”,在中央,由国务院各行政监管机关作出规定;在地方,则由省级人大通过地方性法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通过地方规章的形式作出规定。因此,在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确认“较大数额罚款”时,应重点参考中央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3.总公司和分公司能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吗?不能。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该条第3款同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系两个独立法人,分别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无疑存在着控股、管理关系,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母公司和其下属的独立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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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4: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