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第六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