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上面的地役权是否一并转让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上面的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有什么 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如下: 1、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2、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是指承租人根据财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必要的占有权利的总称。 二、债权转让后怎样对抵押物物行使抵押权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是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的。由此可知,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三、地役权为什么不可以单独抵押了 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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