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役权能转让。但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这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抵押。如果有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有地役权的,地役权才一并转让。 一、土地转让后地役权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一般一同转让,具体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地役权是不是属于物权 地役权属于从物权,而不属于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地役权单独转让合法吗 地役权单独转让不合法。地役权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形:第一,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第二,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权,而单独将需役地的使用权转让。第三,地役权人也不得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