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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高新区外地子女积分入学办理有哪些程序
释义
    成都市高新区家长申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流程是什么?家长需携带子女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入学申请。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将公布审核通过的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信息。最后,在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申请人需持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期
    法律分析
    2019年5月,在成都市高新区,家长需携带子女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入学申请。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将公布审核通过的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信息。最后,在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申请人需持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二、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及《学籍管理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应当依法入学。对于成都高新区2023外地子女如何办理入学的问题,我们进行如下法律分析:
    1. 当地学校有招生计划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同等享有入学权利,按当地学校招生政策入学。
    2. 当地学校有招生计划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同等享有入学权利,按当地学校招生政策入学。这一规定意味着,外地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入学,需要遵循当地学校的招生政策。
    然而,许多家长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发现自己的孩子并未被当地学校录取,原因可能包括:学校招生计划已满、学校拒绝接纳外地学生等。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1. 咨询当地教育部门,了解具体招生政策和程序。
    2. 寻找其他学校,了解招生信息。
    3. 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寻求帮助。
    总之,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外地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入学,需要遵循当地学校招生政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家长应充分了解当地招生政策,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结语
    成都市2019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已经出来了,家长需携带子女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入学申请。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将公布审核通过的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信息。最后,在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申请人需持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条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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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