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复印件是否有效 |
释义 |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进行分割、处分的一种具有身份性质的约定,因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较大区别。离婚协议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自登记离婚之时生效,也就从此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各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所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与其是否为复印件并无直接关系,但复印件如果作为证据,则证明力上存在瑕疵。实践中复印件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原件来证明其真实性。如果离婚协议原件丢失,仅有复印件怎么办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在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存有离婚登记档案,档案中就包括离婚协议,本人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离婚协议,该协议经登记机关盖章后一般可以产生与原件相当的证明力。 一、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财产分割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属于离婚协议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北京户口异地能否办理离婚手续? 一、北京可以办理异地离婚。仅限于起诉离婚。 二、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并书写日期。 (二)查验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书写,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登记员复印2份后,现场见证夫妻双方在3份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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