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需要核实保险条款中的病种范围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对既往病史有约定。同时,如果保险公司未对既往病史做出约定,应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合同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不得因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未告知的事实而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费率、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及其变更等事项予以调整。” 2.《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前已知的被保险人的陈述或者声明内容说明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对保险人责任限制的条款。”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条件和限制等相关内容。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病史的约定,以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