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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保险人在必须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吗
释义
    被保险人在必须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同投保人约定,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12.1实行)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可以同投保人约定,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方便被保险人、合理管理医疗成本的原则,引导被保险人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节省医疗费用支出,并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如何收集保险理赔的材料
    下面就具体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叙述如下:
    1、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2、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3、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以上就是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同投保人约定,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如果读者在遇见其他问题,可以来律聊网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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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