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什么时候做 |
释义 | 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在伤后就进行伤情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拒绝伤情鉴定怎么办 刑事案件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属于不配合案件调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时,司法机关可以强制鉴定被害人伤情,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及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对于被害人不愿配合做伤情鉴定的,在涉及伤情鉴定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前,应向被害人告知应当履行鉴定的义务以及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进行处理? 1、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2、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勘验与检查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2、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定伤害状态,分析伤害过程,为查处伤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 办案单位对提取的痕迹、物证和致伤工具等应当妥善保管。 3、公安机关对伤害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 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4、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 5、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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