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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释义
    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的法律有刑法、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根据民法典,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请求赔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行有不同的处罚标准,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决定刑期和罚金;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包括非法单位。
    法律分析
    一、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销售数额足够巨大的,或者说假冒的产品种类符合刑法分则第三章中具体规定的,或者造成了足够严重后果的,就构成犯罪。那就触犯了刑法。
    就算没有达到刑法的程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首先属于欺诈行为,那就触犯了民法;要考虑到这个假冒伪劣商品有没有使用到别人专用的专利技术/实用新型设计/注册商标/著作权。如果在假冒的时候,有侵犯到这些权益的时候,还会触犯诸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销售假冒违约商品犯罪主体是谁?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结语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及多项法律法规,包括刑法、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若达到刑法的程度,构成犯罪;若未达到刑法程度,属于欺诈行为,触犯民法。同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技术、实用新型设计、注册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还会触犯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标准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而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生产销售假冒违约商品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单位,都可能构成犯罪,而个人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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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1: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