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
释义 |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条件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时效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什么是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同出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的合同。若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可变更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的合同。对于可变更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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