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休假新的规章定有哪些 |
释义 |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人,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人,每年休假30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的第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 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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