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诉讼费用的更改 |
释义 |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费用也会相应变更,且不会退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金额需补交费用,减少金额可退还;若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请求金额,变更方需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用。 法律分析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也会变更,并且诉讼费用是不会退还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拓展延伸 诉讼费用减免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 诉讼费用减免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是对该政策的影响和成效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该政策的目的是减轻诉讼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促进司法公正和法律平等。通过对减免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可以了解该政策对不同群体的影响,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评估内容包括减免政策的覆盖范围、减免金额、减免条件等方面的分析。评估结果将为政府制定更加合理和有效的减免政策提供参考,进一步优化司法体系,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会导致诉讼费用的变更,且诉讼费用一般不会退还。诉讼费用减免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是为了全面评估该政策的影响和成效。评估结果将为政府制定更合理有效的减免政策提供参考,进一步优化司法体系,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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