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最新工伤缴费比例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成都市工伤缴费比例根据工伤风险程度分为八个类别,每个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成都市2017年的市月均工资以及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而定。工伤缴费基数实行浮动制,上限可至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0%、150%,下限可至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80%。成都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 法律分析 成都工伤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共分为八个类别,从低到高依次排列。具体来说,每个类别的缴费比例如下: 一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4%×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7%×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四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五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6%×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例如,成都市2017年的市月均工资为5425元,假设一类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3000元,处于成都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0%-150%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0.2%×3000=6元。 二、成都工伤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实行浮动制,上限可至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0%、150%;下限可至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80%,根据职业工伤风险程度的而定。 三、成都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成都市工伤缴费比例规定如下: 1.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缴,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比例,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时调整,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公布。 3. 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比例为:一类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伤保险费率基准为0.2%,二类行业(除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基准为0.5%。 4. 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应于每年1月1日起根据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进行调整,并于3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照新费率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以上是成都市工伤缴费比例规定,单位及职工应当遵守。 结语 根据成都工伤缴费比例和基数,不同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缴费比例也不同。同时,成都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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