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基本法律制定的职权属于谁? |
释义 |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设置内部管理机构以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等。 法律分析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还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探索我国基本法律制定的职权归属:权力分立与法律立法的关系 我国基本法律制定的职权归属是一个关乎权力分立与法律立法关系的重要议题。在我国,基本法律的制定职权主要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一职权的归属体现了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权力分立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相对独立与相互制衡。权力分立是确保国家政权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而基本法律的制定则是权力分立的重要体现。通过法律立法,我国能够确保国家的法律体系完备、合理和稳定,为社会发展和公民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因此,深入探索我国基本法律制定的职权归属与权力分立与法律立法的关系,对于加强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职权,同时还负责制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等重要事项。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一系列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等。我国基本法律的制定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体现了权力分立原则的重要性。通过深入探索基本法律制定的职权归属与权力分立的关系,我们能够加强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国家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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