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配偶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
释义 | 离婚时,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由法院判决。离婚律师在财产分割中起到确定难以分割财产、给出公平方案的作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照顾原则、补偿原则和赔偿原则,以保障受益方的利益和对过错方的法律救济。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1、有权利。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不管双方采用的是约定财产制还是法定共同财产制,只要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在离婚时都可以请求给予经济补偿; 3、因一方对家庭生活付出得更多,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导致投入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的时间和精力被大量压缩,甚至完全牺牲了自我发展机会,在此基础之上,所以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以实现对多付出一方的救济和平衡。离婚家务补偿制度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可以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请律师有什么用? 1、对于很难分割的财产,比如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婚后还贷部分怎么分割,离婚律师可以根据法律和实务经验进行确定,避免自己的利益损失; 2、如果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共识,委托专业离婚介入的话,可以根据诉讼离婚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给出公平、合理的方案,这样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也会减少诉累。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照顾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判决,即照顾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适用平均分割,隐含着保护无工作、承担主要家务劳动一方的利益,即无工作一方即使没有收入来源,但对对方所得的财产有共同所有权,离婚时一般适用平均分割,维护其利益; 2、补偿原则。补偿原则仅适用于夫妻分别财产制。由于认可了家务劳动及照顾家庭付出的价值,补偿原则能够保障奉献方的利益; 3、赔偿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赔偿原则。由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让婚姻中的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 结语 离婚时,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无论是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还是协助另一方工作,这些负担较多的义务都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具体办法。离婚律师在财产分割中也起到重要作用,可以根据法律和实务经验,帮助确定难以分割的财产,避免利益损失。此外,律师还能提供公平合理的方案,减少诉累,帮助双方更容易接受分割结果。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照顾原则、补偿原则和赔偿原则。照顾原则保护无工作一方的利益,补偿原则保障奉献方的利益,赔偿原则让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受害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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