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养老待遇补发办理是否收费 |
释义 | 哈尔滨养老待遇补发办理规定:无需缴纳费用,但若离退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明或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若确认仍具有领取资格,则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若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则可按前最后一次领取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法律分析 哈尔滨养老待遇补发办理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哈尔滨养老待遇补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第(一)、(二)、(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拓展延伸 哈尔滨市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城市,该市对老年人实行养老待遇补发制度。根据《哈尔滨市老年人养老待遇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老年人符合补发条件的,市社保局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待遇支付给老年人。 然而,一些老年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到养老金,这是因为他们在申请补发待遇时存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例如未满60周岁、未办理过养老保险等。针对这些问题,哈尔滨市社保局制定了相应的补充规定,即《哈尔滨市老年人养老待遇补发实施细则》。 根据该细则规定,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养老保险存折、银行卡等证明材料,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科申请办理。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补发条件的证明材料,如退休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 如果老年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到养老金,他们可以向市社保局待遇科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社保局将进行重新审查,并尽快处理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哈尔滨市对老年人实行养老待遇补发制度,并依据《哈尔滨市老年人养老待遇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老年人养老待遇补发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实施。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到养老金的老年人,市社保局将进行重新审查并尽快处理相关问题。 结语 哈尔滨养老待遇补发办理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但需要注意发生特定情形的离退休人员需停发或暂时停发基本养老金,并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养老机构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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