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商标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谁先申请,谁先给予商标,但如果已经有在先权利,即使在商标异议期过后,他人的商标已经注册并取得商标所有权;仍可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在先权利原则要求撤销恶意抢注商标,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保护在先权利是解决争议的基本原则之一。无论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是商标,都会先有一部作品,完成后形成权利。因此,从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来看,如果著作权人提出异议,商标往往会被取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