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了,一般行政区域都有这个设定的。政务院的政务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总理负责召集。总理根据需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政务委员的请求,得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政务院的会议,须有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政务院的决议和命令,以总理单独签署行之,或由总理签署外并由有关各委、部、会、院、署、行的首长副署行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九条 各部、会、院、署、行,在自己的权限内,得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