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的户口在郑州申请公租房都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申请条件:①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②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③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那么都需哪些申请材料呢?申请材料:①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婚姻状况证明;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②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5、婚姻状况证明;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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